城管部门确实具有扣留车辆的权限,此项措施并非
违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明确表明,城管部门有权依照交通
法规的规定,对
违法停车行为展开调查处置,同时,依法封存、扣押与
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备以及财务。
因此,倘若车主实施了
违章停车行为,城管部门便拥有充分的权力对车辆进行拖离或扣押。
通常情况下,城管部门采取拖车及扣车措施的情形包括:
1.车主将车辆停放在非
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禁止停车区域内,在特定条件下,城管部门无需事先联系车主即可直接将车辆拖走;
2.针对违法停车行为,若该行为严重影响交通秩序,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城管部门将会主动联系车主,要求其将车辆停放到合适的
机动车停车位,并对车主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教育指导。
然而,若车主未能积极配合城管部门的工作,或者城管部门无法与车主取得有效沟通,为保障交通道路的顺畅运行,城管部门有权先行将车辆拖至不影响交通秩序的地段停放,或者将车辆转移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车辆停放点。
在此过程中,城管部门需及时告知车主车辆被拖移的具体位置。
关于城管部门扣车的
处理方式如下:
1.城管部门仅享有暂时扣留车辆的权力,在超过法定时限之后,必须予以归还,广大车主朋友们大可放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
停放车辆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而查封、扣押的期限同样不得超过30日。
作为国家执法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部门理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如若法定时限已过,城管部门仍未将车辆归还,车主朋友们可拨打110
报警求助。
此外,若您并未涉及任何违法行为,城管部门亦无权对您的车辆进行扣留,如遇此类情况,您亦可选择报警解决。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