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无法寻觅到
拖欠债务之人,且债务存在
担保方,
债权人有权向担保者提起债权主张,待担保者履行完债务责任后,可依法向
债务人追索。
(2)如需
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开庭通知书给被告时,法院将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期届满之日起,无论被告是否实际查看过该公告,均视作已完成送达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将对债权人提供的债权证明进行严格审查,并据此作出最终判决。
对于
判决生效后仍未能得到清偿的债务部分,债权人可依法
申请强制执行。
(3)若债务人失踪超过两年,债权人有权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口,并向债务人财产的
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的债权权益。
《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