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乡村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集体,而农民所拥有的实际上为宅地基的
使用权。
因此,非本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无权
继承宅基地面临的使用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建构于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则可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但不得对其进行翻修或重建,待该建筑随着时间推移逐渐衰败后,集体有权利回收该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
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