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若涉案人员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的总价值达到人民币50,000元,则将面临法院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并处以或单处销售额的50%至2倍罚款。
若销售金额介于50,000元到200,000元之间,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或单处销售额的50%至2倍罚款;
若销售金额介于200,000元到500,000元之间,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销售额的50%至2倍罚款;
若销售金额超过500,000元但未达2,000,000元,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销售额的50%至2倍罚款;
若销售金额超过2,000,000元,则将被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处以销售额的50%至2倍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