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明确了
贷款诈骗罪的
定罪量刑标准。
该条款详细列举了以下几种构成
犯罪的行为类型及相应的
处罚措施:
(1)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通过编制
虚假的引资信息或虚假的投资项目等方式,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骗取贷款,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
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2)如果
诈骗金额进一步增大(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3)若诈骗金额达到极其惊人的地步(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者没收其
个人财产。
在上述行为中,可能涉及到的具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编造虚假的理由来获取贷款;
(2)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来获取贷款;
(4)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为
担保,或者在
抵押物价值之外进行重复担保;
(5)采取其他各种手段进行贷款诈骗。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