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索期已超逾三年仍具有提
起诉讼的可能。
在
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际,
债权人所失去的仅仅是
胜诉的可能性,而对于实体权益的主张权则尚未丧失。
即,债权关系依然有效
存续,
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关义务,这将对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产生阻碍作用,然而,债权本身及其请求权却不会因此而消失。
因此,当
当事人在诉讼时效过期之后
提出诉讼请求时,人
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