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可以首先尝试通过证实被告人并非实际的罪犯主体或不存在
犯罪事实这一途径,力图为被告赢得
无罪判决。
然而,若初次努力未果,辩护律师亦可转变策略,从证明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缺乏充分的
证据或者司法机构在处理过程中有明显的违规现象着手,以此来实现被告脱罪的目的。
而当所有可能的辩护途径均被否定之后,辩护律师便可转向
罪名较轻的辩护方向,以期为被告争取到更为有利的审判结果。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