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不合理的房产
拆迁情况,您有权向上诉至市和县级行政单位寻求法律援助权益。
根据相关
法规,市、县两级行政主管机构需依照法规和本地政府所设定的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并确保
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得以圆满达成。
本条法规明确指出了执行征收行为的权力机构,即为市、县各级人民政府
全权负责房产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