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未能及时偿还时的法律
追诉时效问题,一般的规定是在债权利益受侵害且
借款人知情或应知其行为后果之日开始,至三年后的特定期间才告终;
然而,若双方
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订立了同一贷款义务的分期
履行合同,那么
逾期的
追溯期限则将精确地从最后一次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一旦超过这一时效,借款人便有权以
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
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