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被告人的无罪辩护未能成功,通常也并不会导致其面临更加严厉的
刑事判决。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否认自身
涉嫌犯罪行为,已经承认
犯罪事实的则视为
翻供。
因此,无论是否
自首或者坦白,这两种情形均无法产生,自然也就没有了从轻或减轻
刑罚的空间。
然而,倘若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无法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那么法院将会根据被告人实际所涉及的罪行以及相关
刑事法律规定来裁定其最终应受到的刑罚。
但是,对于那些在庭审期间作出翻供等恶劣行为的被告人,检察机关可能会向法院提出建议,请求判决其更为严重的
刑事处罚。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
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向
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