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在银行
欠款的情境之下,依旧可以依据法定程序提
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众所周知,
离婚乃是男女双方的
基本权利之一。
然而,当涉及到
共同债务问题时,相关法律会严格要求必须依法、合理地分配这些
债务。
根据现行法,男女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因一方名义所累积的各项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合法以及非法性质的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债务都需由男女双方共同负担,对于那些非法债务,诸如赌债或者因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它们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需要由负债者独自承担。
然而,若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属于负债者的
个人债务,那么未负债的婚姻关系
当事人便有权拒绝
债权人的相关请求。
通常情况下,个人债务主要分为两类,首先是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其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就其财富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承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将归各自所有,在此前提下,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第三方已知晓该约定的,则应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