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量
行为人主观恶性层面,应关注如下因素:
多次实施
高空抛物行为者;
未能听从劝告仍继续进行高空抛物行为的人员;
以及曾因高空抛物受到
刑事惩处或者行政处分,但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此类行为的人员等等。
在评估行为的危险程度层面,我们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向公共道路、广场等人口密集区域抛掷物品的行为;
抛掷重物、锐器等可能对他人造成
轻伤及以上伤害的物品的行为等等。
而在衡量行为的危害后果层面,我们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抛掷物品对他人造成轻微伤害或者造成
数额较大财产损失的情况;
由于抛掷物品严重干扰了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情况等等。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