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对于
保证期间的最长期限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然而,我们应当了解到,由于不同的
保证方式会导致保证期间产生差异。
通常情况下,若保
证人未就其
保证责任做出明确约定,那么该保证期间将从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日开始计算,时间长度为六个月。
但是,若保证期间被设定为:
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则可以视作保证期间的约定不够明确。
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将会延长至两年。
《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