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对于
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现行规范标准,并没有直接规定每平方米具体数值的硬性规定,仅仅提供了一种参考性的政策指引。
其要旨在于保障征收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合理合法原则,保护被征者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具体来说,针对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征收,其货币补偿的最低底线为建筑成本价,同时还可能伴随有宅基地置换或地价补偿等多种方式;
而在房屋置换方面,同区域内的最低要求则是按照面积进行拆一还一的补偿。
至于城中村地区的房屋征收,其货币补偿的最低标准为市场价格;
而对于
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征收,房屋置换的同区域最低要求也是拆一还一,货币补偿的最低标准同样为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国有
土地征收的补偿一般涉及对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具体包括:
1、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