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所明确指出,针对
宅基地纠纷问题,我们主要提供以下三种主要解决途径:
第一,采取协商解决方式。
即对于公民之间产生的宅地
纠纷,应优先考虑以协商为基础进行合理解决;
第二,采用行政手段进行调节。
当私人之间或者私人与机构之间出现类似纠纷时,可寻求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协助和调解;
第三,
司法途径的运用。
若相关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份决定存在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
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天内,依法提
起诉讼至当地人
民法院进行
申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