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之后,
孩子抚养费支付问题的解决方式,通常是由男方与女方进行友善协商处理的。
倘若协商无果,那么便需要通过人
民法院来作出公正裁决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即依据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之后,未成年子女由其中一位父母直接抚育的,另一方则需承担相应份额的或全额的
抚养费用。
然而,这个抚养费用具体应该如何支付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都可以由双方
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在此之前所做出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
定金额的合理请求。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