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欠款行为均需承担
刑事责任,具体情况须视相关事实而定。
通常而言,当涉及到
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一万元及以上,且
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缴未能在三个月内偿还欠款的,将被视为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面临
刑事指控。
就招商银行
信用卡而言,若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账单最低还款额,将会产生
滞纳金与利息,同时也会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取金额为B10元或D1元,直至全数还清为止。
此外,如行为人故意躲避追查,在
逾期之后擅自变更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重要
个人信息,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明确规定,应在个人信息发生变动之日起七日内向银行进行报告备案。
关于
量刑标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述,对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信用卡诈骗活动,若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面临相应的
刑事处罚:
(1)涉案金额超过五千元的,属于“
数额较大”范畴;
(2)涉案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巨大”范畴;
(3)涉案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则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范畴。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