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婚姻关系尚且持续之时遭到配偶
暴力或虐待行为,为了寻求合法权益,可采取以下途径:
即,寻求
民事离婚诉讼;
请求法律规定的
损害赔偿;
依法提起
刑事自诉;
以及进行
申诉。
所谓
诉讼离婚,即是指当夫妻双方就是否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债务如何承担、
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重大事宜产生严重分歧,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通过人民法院的调解或判决来
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