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宅补偿与安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主要方式来实现:
首先,是根据专业评估师的精准估值,得出一个具有
法律效力、有理有据的
补偿金额,以
保证被征用房屋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其次,也可以参照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货币形式对被征用房屋进行补偿。
此外,还可以选择异地重建的房屋与被
拆迁房屋进行等价值交换,或者在原址上重新建设房屋并与被拆迁房屋进行
产权置换。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