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
信用卡诈骗行为,数额达到一定额度时,即属
犯罪行为,将面临相应的
法律制裁,具体如下:
(1)犯下信用卡诈骗罪,且
数额较大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人民币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2)若
行为人实施的信用卡诈骗行为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人民币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3)若行为人实施的信用卡诈骗行为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人民币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