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借款合同尚未到期之时,倘若
债权人和
债务人均可达成共识,同意债务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金额,此种做法自然是合法合理的。
然而,由于借款合同尚未到期,债务人并未出现任何
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之下,债权人倘若选择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则很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然而,若有充分的
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预期违约行为,那么债权人便有权要求撤销该份合同,以及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预期违约”,即是指
当事人中的一方已经明确表达出其将不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通过自身的行为表现出了这一意图。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