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中,通常存在着面值发行、溢价发行以及折价发行这三种模式。
其中,当债券的票面利率明显高于现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时,债券可以以高于面值的价格进行发售,这种情况被称为溢价发行。
提前获得溢价收入的目的在于为企业未来支付更高的利息提供一定程度上的补偿。
反之,若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现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则该债券可以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进行发售,这种情况被称为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的主要目的在于为企业未来支付更低的利息提供一定程度上的补偿。
最后,若债券的票面利率恰好等于现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那么该债券便可以按照其票面价值进行发售,这种情况被称为面值发行。
无论是溢价还是折价,都是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债券
存续期间对利息费用进行调整的一种手段。
《
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