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这一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在持卡人所
拖欠的
信用卡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事实已经经由发卡银行向持卡人进行过两次有效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和及时偿还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发卡银行有权对其提
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以及可能涉及的
刑事指控。
这种因信用卡拖欠而导致的可能面临的
刑罚,通常也被称为“承担
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持卡人的行为构成了
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他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等不同程度的刑罚,同时还需支付高达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
罚金,或者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甚至有可能被没收全部或部分
个人财产。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