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活动主要采用以下几种融资方式进行,分别为:
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业务、具有
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行业内机构间的借贷行为、未获得法人资格但已取得特定法律地位的
非营利性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以及上述各类主体之间相互进行的借贷交易。
同时,亦可将此类行为细分为以下四种具体类型:
短期利率较为亲民的自助型借贷模式、以集体优势确保个体借贷安全的企业集资式借贷方法、以较高利息回报为诱饵的高额
放贷形式,以及未经合法监管机构审批,无法保障借贷双方权益,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的民间借贷中介服务。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