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亦称“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用于弥补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所承受的
财产损失,此款项通过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进行分类计算,以每平方英尺的平均价格为依据。
2.周转补偿费用则专门用于补偿因被拆迁房屋住户暂时需要居住于临时居所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处而可能造成的生活上的不便利,该项费用的具体金额会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及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级,并且每月都会根据这些等级给予适当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来进行最终的确定。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