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因受到欺诈导致缔结的婚姻并不属于
可撤销婚姻范畴。
可撤销婚姻主要适用于因胁迫或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况而缔结的婚姻。
关于因胁迫缔结的婚姻,受胁迫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该
婚姻无效。
对于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应在
结婚登记之前如实告知对方;
若未能如实告知,则另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
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