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且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偿付义务属于违反合约的不当行为,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全额清偿该款项及其所产生的
逾期利息、
滞纳金、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若银行通过法律途径提
起诉讼且最终赢得官司,那么持卡人还需负担
诉讼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
在此之外,倘若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意图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并且未能及时还款,从而触犯了
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将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
逾期欠款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便可能被视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使持卡人在
个人征信系统中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无疑会对持卡人未来
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带来诸多不便和阻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