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即所谓的房屋重置费用),此项费用主要是用来补偿那些因
拆迁而丧失原本房产所有权的居民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其具体金额则会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及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并以每平米的基准价格进行计算从而得出相应结果。
2.周转补偿费用,这项补偿是为了对那些因为拆迁而需要寻找临时居所或是自建临时住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给予必要的帮助,使他们能够暂时安居乐业。
该项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主要是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及他们所面临的临时居住环境来进行划分档次,然后按照每个月的标准进行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是不要求拆迁单位为他们提供安置住房等等。
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则需要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进行最终确定。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