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离异后再次缔结良缘,是否需要提供户口簿?除此之外,以下是应当准备齐全的相关文件资料:
双方的
身份证明文件。
另需填写并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当事人不存在任何
直系亲属或第三代之内的
旁系亲属关系的郑重声明。
倘若任意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则还须提交其有效的通行证及身份证件;
在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公正手续之后,所获得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公证书。
当其中一人属于华人时,应提交其持有有效护照;
倘居住地国度的公证机构或权力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
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或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亲自开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针对外籍人士,附加必要的条件是,应提交其有效护照或其他合法的国际旅行证件;
同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权力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或该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由所在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亲自开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此外,还需提供上一段婚姻关系终结的证明文件,例如
离婚证或
法院判决书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