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问题给
家庭成员带来的身心创伤已经不容忽视,只有当施暴行为引发
受害人达到
轻伤标准时,才能视为具备
刑事责任。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家庭暴力事件的潜在危害绝不仅限于此,它还可能引发诸如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
非法拘禁、
侮辱、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以及遗弃等多种形式的
犯罪行为。
针对这些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家庭
暴力犯罪案件,我们必须依据
犯罪事实、
犯罪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所产生的危害程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量刑判决。
在处理涉及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
罪名的情况时,应遵循从严惩处原则,以
处罚较重的规定作为定罪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
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