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通常是由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将所借他人之物返还给
债权人而引发的法律争端。
在此类纠纷中,作为债权人的原告须行使相应的债权请求权,以证明其所请求的权益确实存在且已到期。
因此,他必须向法庭提交关于该等权利依法产生已至期满的关键法律事实确已成立的充分
证据。
然而,鉴于
借款合同各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时有先后次序,因此,原告在主张合同项下权力产生时,须承担两项关键法律事实成立的确立责任,即合同的合法成立及生效以及其自身已切实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