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发生的流拍现象,须依照以下流拍流程进行处理:
首先,当首次网络司法拍卖遭遇流拍时,应在
自首次拍卖结束之日起计算的30天内降低标的价格20%重新进行拍卖;
倘若二次拍卖仍告流拍,则可依据法律程序在同一个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实施变卖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动产类拍卖标的,需提前在拍卖前七日发布公告;
而涉及不动产或其他
财产权类的拍卖标的,则应在拍卖前十五日予以公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