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确指出,
当事人在
签订合同时,有权就其中一方发生
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的具体
违约金金额进行自主约定;
亦或是明确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可能导致的
损害赔偿总额的计算方法。
这意味着,违约金的产生源于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其作为一种特定的
债务形式,并不包含债务利息部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