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如下所有条件的
违法行为皆将被视为构成
变造企业债券罪:
首先,本罪侵犯的是我国关于有价证券的严谨而系统化的管理制度;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
犯罪嫌疑人需要有
伪造或篡改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这两种行为,且其
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标准;
第三,此罪责涉及的主体必须是普通民众,即不论年龄性别职业,任何人都可能成为罪犯;
最后,在主观层面上,罪犯必须具备明显的有意性和不良企图,试图通过这种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