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发现
被执行人在
司法判决生效之后,将财产秘密转移至他人名下,此时您需收集相关
证据以证明该行为确凿无疑。
若该情况属实,则被执行人的
转移财产行为即为
违法且无效。
在此情况下,您有权向法院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同时也可申请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
然自司法
判决生效之日起,被执行人须无条件地履行其支付
赔偿款项的义务。
倘若对方拒绝执行,情形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
拒不执行裁判、裁决罪”。
值得注意的是,被执行人的以下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不得用于抵偿任何赔偿,例如:
基本生活所需物品,子女所给予的
赡养费用,因公务受伤而获得的
抚恤金,以及
养老金等因人身权益而产生的利益。
对于
离婚前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的情况,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21、若一方将
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且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在
分割财产时,应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体
处理方式为,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视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所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应得的份额则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若不足以折抵,则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以现金形式补偿对方。
对于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
若他人
拖欠债务,却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您应当立即提
起诉讼,并
申请财产保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恐难得到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拘留,
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
犯罪,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是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二是以
暴力、威胁、贿买等手段阻止
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
胁迫他人作伪证;
三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四是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实施
侮辱、诽谤、
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五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六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