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进行
离婚手续办理过程中,将财产转
赠予父母的做法可行与否取决于该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各自拥有的私产。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条确立的原则,财产所有权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自由处置自身名下的财产,因此,当涉及到
夫妻个人财产时,财产所有者有权将其转让给自己的父母。
然而,若所涉财产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则不得擅自将其转赠予父母。
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另一方
当事人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立即对
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在此种情形下,法院在进行
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判决
转移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