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进行积极催讨。
在过去三年中,
债务人必须全力以赴地对所负
债务进行追索。
委派专业律师发出法律函件是重要手段之一。
同时,务必收集并整理与
债权债务关系有关的所有
证据,如原始
借条、
借款协议、
欠条、收据、电子邮件往来、即时通讯记录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等。
在提
起诉讼之前,应尽快采取诉前
保全措施。
一旦具备了充分的证据和条件,便可立即启动
诉讼程序。
在
胜诉后,应毫不犹豫地
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可以考虑将其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此来施加压力,促使其尽快偿还债务。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