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凡涉及
刑事案件并已提出申请
批捕的案件,检察机构需履行严格的审查程序后再行决定是否
批准逮捕。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明确规定,检察机构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检察机构报告。
而对于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机构则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如有必要
补充侦查的,亦应同时告知公安机关。
以上即为对此问题的详尽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