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领取合法婚姻证明所生育之子女的
抚养费用问题上,应由双亲
当事人先行协商达成共识;
如若协商难以进行或无果而终,则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抚养费用支付标准。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来支付抚养费用;
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比例可以适度提升至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来说,可以参照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作为参考,并结合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