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认为当前的
拆迁安置政策存在着明显的不当或不合理之处,您可尝试寻求以下相关部门进行解决。
首先,您可选择与您所在城市或县城的人民政府部门进行沟通联系,以期他们能为您提供有关拆迁及补偿事宜的指导和帮助。
此类政府部门通常会承担起其所辖区域内的征收以及补偿相关事务的管理职责,因此,针对拆迁安置政策的不合理现象,您完全有权利直接前往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进行咨询和反映。
其次,如果您对拆迁部门的
处理方式感到不满,您还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提出
申诉,或者直接向当地政府提交裁决申请。
若您对裁决结果仍持有异议,您有权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
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
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了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
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