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之规范可知,自然人享有终身以其死亡为界限,延展至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的
软件著作权;
若软件系多人联合研发而成,则其
著作权期限将截止于最后离世者逝后第50年的同一日期。
对于
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所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其保护期设定为50年,自软件首次公开发表之日起计算,直至第50年的12月31日为止。
然而,若该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满50年仍未对外发布,则将不受本条例的保护。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无论中国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社会团体,只要他们独立开发出的软件,无论是否已经公开发布,都依法享有著作权。
此外,如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也同样依法享有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
第一款、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