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明确指出的是,无论配偶双方之间实际
分居年限长短如何,均不存在所谓的“自动
离婚”这一说法。
事实上,在现代社会中,离婚主要分为两种法定途径: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
前者主要是指双方
当事人基于自愿协商达成共识,共同签署书面
离婚协议,然后前往当地
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正式
离婚手续;
而后者则是由单方或双方向法院
提出离婚请求,经过法院的审查以及必要程序之后,若能够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果,便会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