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遵循法律,尊重道德的原则,我们向大家介绍,个人之间现金借贷可以适当地约定复利,但需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初期利率不得高于
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其次,还需重新出具债权凭证以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关系。
如有超出以上规定范围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对超出部分的利息收入加以区分,以免误算为后续借款本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