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
犯罪指控之人适用
假释,需遵循以下法定条件:
首先,被判定为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在实际执行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其次,被判决为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实际执行超过十三年。
同时,这些罪犯还应严格遵守监狱管理规定,积极接受改造与教育;
并展现出深刻的反省和悔过之情;
且没有再次犯罪的任何潜在风险。
《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