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的行为无疑属于违约之举,金融机构有权向持卡用户追偿欠款,包括本金及其
逾期所产生的利息、
滞纳金、超限费等各项费用。
若银行采取法律途径提
起诉讼且取得胜利,那么持卡人将额外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
其次,如持卡人为实现
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恶意透支,达到了一定的金额,并且在满期之后仍然未能清偿该笔款项,可能会触犯
刑法中的
信用卡诈骗罪,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者,将被视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未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这将对其未来的
贷款申请等重要经济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