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
滥用职权违法行为能否构成
共同犯罪,首要的前提条件在于是否满足了共同犯罪的基本要求。
所谓共同犯罪,其主体须为两人乃至多人共同实施
犯罪,在此过程中,各参与者之间必须具备有意识性的共同意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预谋”;
而在客观层面,共同犯罪的各方人员亦需具备共同的
犯罪行为。
至于滥用职权这一行为,则是指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权限与程序,肆意妄为,从而导致
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
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