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协商、
仲裁以及
诉讼等方式。
具体来说,当涉及到因
拆迁引发的
家庭矛盾时,
当事人应秉持着互相尊重与平等互惠的原则,自行在家庭内部寻求调解以达成和解;
若此方案无法实现,则可以请求第三方协助进行协调以达到妥善处理的目的。
其次,若经过协商仍然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以依据
拆迁协议中所规定的内容或者其他书面协议的约定,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机构进行仲裁裁决。
最后,如果
仲裁程序未能解决问题,那么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