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用人单位提出
终止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有权申领
失业救济金。
而作为失业人员,只有在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后,才能够从
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应的
失业保险金:
首先,必须是在失业之前,用人单位与个人都已经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失业原因必须是非因自身主观意愿导致的,即并非出于劳动者自愿离职或被解雇等情况;
最后,失业人员需要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并且具有明确的求职意向和积极的求职行动。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