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服刑期满后,自然仍需承担
逾期支付款项之义务。
关于
刑事责任方面,该项判决乃是法院对
违法犯罪者实施的惩罚手段;
然而,在民事
法律关系中,发卡机构与其
债务人之间仍然
存续着相应的
债权债务关系。
通常而言,在
司法审判程序中,人
民法院除了会判处相关人员承受
刑事制裁(例如
有期徒刑等剥夺人身自由之
刑罚)外,还将依规定责令其继续履行尚未偿还之
信用卡拖欠款项。
换言之,由于未能如期归还
信用卡欠款而可能面临监禁的后果,罪犯在
刑满释放之后,依然有义务继续清偿所拖欠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