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中止赔偿请求的时效期应在赔偿请求时效期的最后六个月之内进行。
具体而言,如果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人为因素导致无法行使其请求权时,该时效将自动中止。
然而,当引发时效中止的原因得以消除后,赔偿请求时效期间将会自此重新开始计算。
《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
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
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